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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秦川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长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8月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分别作出(2022)渝05破申267号、270、271号《通知书》,通知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集团”)、重庆长安秦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秦实业”)、重庆长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秦汽配”)可以进行预重整,且认可其在受理重整申请前聘任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重庆”或“辅助机构”)作为预重整辅助机构,并对以上事项进行备案登记。
为尽快推进预重整程序,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现就秦川集团、长秦实业、长秦汽配的预重整/重整(以下简称“本项目”),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秦川集团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秦川集团于2000年11月23日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306285J,营业期限2000年11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34,365.1571万元,法定代表人丘牡娟,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翠晴路2号。
秦川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汽车电器、摩托车电器、灯具、电线、开关;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2.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秦川集团资产分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阶段性审计结果显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秦川集团账面资产合计333,858,723.62元;包括货币资金41,060.03元,应收账款639,358.65元,其他应收款146,046,523.76元,其他流动资产173,941.83元,长期股权投资158,721,764.00元,固定资产18,768,767.29元,无形资产8,940,227.91元,长期待摊费用527,080.15元。
秦川集团主要资产:1.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秦川集团对下属公司及关联方的往来款。2.长期股权投资系秦川集团仍存续的13家子公司:重庆秦川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得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秦川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河北秦川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温州秦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重庆秦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京润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晶石智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春秦川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江西江铃秦川电器有限公司、长春富奥秦川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绵阳秦川恒远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重庆秦川三立车灯有限公司。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为位于北部新区翠晴路2号第1、2、3、4、5、6、7、12、14幢工业房地产,土地总面积82531.89平方米,厂房总面积61229.74平方米,已全部设立抵押。
(2)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阶段性审计结果显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秦川集团账面负债总额为928,033,885.19元,其中应付账款1,554,472.79元,预收款项1,981,954.46元,应付职工薪酬1,362,716.13 元,应交税金1,988,339.11元,其他应付款710,026,517.33 元,预计负债211,119,885.37元。
(二)长秦实业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长秦实业于1999年8月16日在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2938199,营业期限1999年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琚克刚,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翠晴路2号。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生产)和卫生洁具及零部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器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长秦实业资产分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秦实业账面资产合计234,286,391.71元。其中,货币资金1,746,152.95元,应收账款137,515,829.62元,预付账款272,017.98元,其他应收款76,456,976.55元,存货5,317,339.01元,固定资产366,041.89元,无形资产12,552,033.71元,应收票据60,000.00元。
(2)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秦实业的账面负债总额为661,939,857.47元。其中,长、短期借款及利息336,337,224.96元,应付账款200,496,956.99元,预收账款597,595.62元,应付职工薪酬50,549.68元,应交税金2,132,000.04元,其他应付款46,962,178.76元,应付票据13,000,000.00元,预计负债62,363,351.42元。
(三)长秦汽配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长秦汽配于2018年5月8日在重庆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YWJKG1D,营业期限2018年5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琚克刚,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69号。
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电子元件、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2.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长秦汽配资产分为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秦汽配的账面资产合计168,065,395.13元。其中,货币资金2,004,070.29 元,预付账款631,614.45元,其他应收款14,798.78 元,存货149,724,638.30 元,固定资产11,584,352.98 元,在建工程371,526.54元,无形资产155,408.80元,应收票据100,000.00元,长期待摊费用3,478,984.99
元。
(2)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秦汽配的账面负债总额为332,502,930.57 元。其中,应付账款272,376,970.35元,预收账款986,533.77元,应付职工薪酬14,897,093.10元,应交税金5,796,413.74元,其他应付款4,355,722.27元,预计负债34,090,197.34元。
(四)三家公司相互关系和重整价值简述
1.秦川系公司股权结构图(详见附件)
预重整备案的秦川系三公司(附件已标红的秦川集团、长秦实业及长秦汽配)专注于汽车零部件制造,集研发、设计、市场开发及销售为一体,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其中秦川集团是控股平台公司,持有渝北产区大部分土地厂房并通过对外投资100%控股长秦实业及长秦汽配。长秦实业及长秦汽配主业为汽车线束生产。
2.重整价值简述
(1)核心客户
线束行业得客户者得天下,目前秦川系三公司线束主要客户为重庆长安、江铃汽车、江铃福特、奇瑞、上汽红岩、恒大汽车等。长秦实业(含长秦汽配)是乘用车线束和商用车线束双项并重。生产线、生产工艺、研发团队、生产员工等整个制造体系均能很好适应不同客户、不同车型需求,具有独到竞争力。乘用车的两大核心客户:长安汽车、奇瑞控股。商用车的两大核心客户:上汽红岩、长安跨越。
(2)竞争优势
规模优势:秦川系线束业务2021年销售收入超过11亿元(长秦实业+长秦汽配+江铃秦川),在国内超过此规模的企业不到10家。
团队优势:秦川拥有一支具有竞争力、韧劲强、富凝聚力和拼搏的团队,形成了良好的企业精神。公司连年现金枯竭,仍能不断坚持,并保持业务连年较高增长。长秦实业、江铃秦川更是实现了2021年创造历史最高销售额,长秦实业(含长秦汽配)超7亿元,江铃秦川超3亿元。
通过继续完善的体系建设及机制,包括质量体系、ERP系统、人才培养机制等,最终目标是在重整成功后,营业业务实现20%年复合增长,并争取在3年内净利润率达到3%,5年净利润率达到5%。
二、投资方式
投资阶段共分为三个渐进阶段,包括预重整阶段,重整阶段,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借款、共益债投资、股权投资等。本项目拟在预重整阶段引入临时性借款,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稳供保产,维持债务人在预重整程序的正常经营;在重整阶段,引入新增借款作为共益债务,专项用于经营以及偿还预重整阶段临时性借款,并确定股权投资人;最终在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引入重整资金及债务人发展所需的产业资源,清偿各类债权人,提升债务人的营运价值,实现企业的重生。投资人可选择不同阶段及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一)临时性借款
债务人预重整程序中,本阶段投资人通过借款形式借入资金人民币不高于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可分期到位),用于债务人发放职工工资,借款期限4-6个月,借款利息利率最高不超过出借款项当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一年期贷款参考利率的四倍。临时性借款将在债务人共益债资金或重整资金引入后予以清偿。同时,在债务人重整阶段,投资人可以自愿将该借款的全部或部分转为股权投资款。
(二)共益债投资
债务人重整期间,共益债投资人通过借款形式借入资金不高于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可分期到账),用于债务人的正常经营和清偿临时性借款,借款期限暂定不超过一年。借款利息利率最高不超过出借款项当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一年期贷款参考
利率的四倍。
(三)股权投资
在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期,投资人一次性投入重整资金+产业协同及其他债务人发展所需资源,投资人获得债务人部分或全部股权。债务人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清偿债务,运用投资人投入的重整资金及产业资源,扩大债务人生产经营,提升债务人的营运价值。
三、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临时性借款
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共益债投资
1.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共益债借款。
(三)股权投资
1.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2.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持有金融牌照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投标的,无需出具上述证明。
4.投资人应当具备与其选择的投资方式相对应的资质条件。
5.若为产业投资人,则应具有专业的汽车或汽车配件生产及管理等业务经验,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行业领先优势,3年内年均营收不低于10亿元。
6.投资人应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提供具有可行性的经营方案。
7.投资人既可以单独投资,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作为牵头方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四、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第一阶段:投资人报名,经过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场开展尽调工作
辅助机构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投资人,包括在网站、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邀请。
1.预重整阶段的“临时性借款”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
(2)报名需提交资料内容
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辅助机构提交投资意向书以及提交符合第三条第一款基本条件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尽调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函、投资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等);如为联合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按
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3)尽调期限
此类投资方式的尽调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辅助机构可根据需要对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调。
2.重整阶段、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共益债投资”“股权投资”
(1)尽调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尽调截止时间之前均可报名。
(2)报名需提交材料内容
如果投资人在尽调截止日前向辅助机构提交投资意向书的,应向辅助机构提交证明符合第三条第二款基本条件的企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尽调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组织架构图、2021年审计报告、保密承诺函、投资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历史沿革、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和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责、主要业务收入、总利润、现金流等)、产业投资人需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为联合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且需说明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尽调保证金
投资人应于报名当日向辅助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尽调保证金。共益债投资人需汇入200万元尽调保证金,股权投资人需汇入300万元尽调保证金,如报名同时参与共益债及股权投资只需汇入300万元尽调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尽调资格。
注:持有金融牌照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报名的,无需缴纳尽调保证金。
(二)第二阶段:辅助机构组织评选并确定投资人
1.预重整阶段的“临时性借款”
(1)提交《临时性借款投资方案》
辅助机构将在尽调结束后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并提前告知本阶段投资人。各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3日内向辅助机构提交正式《临时性借款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当符合预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具体细节可与辅助机构联系。
(2)投标保证金
投资人应于提交《临时性借款投资方案》当日向辅助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3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评选
辅助机构将在2022年9月10日前对投资人提交的正式《临时性借款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选,确定中选投资人、备选投资人。确定当日辅助机构将与中选投资人签署《临时性借款投资协议》,中选投资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署《临时性借款投资协议》当日转为投资资金,从《临时性借款投资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中等额抵扣。
2.重整阶段、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共益债投资”“股权投资”
(1)提交《共益债投资方案》或《重整投资方案》
辅助机构将在尽调结束后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并提前告知本阶段意向投资人。各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25日内向辅助机构提交正式《共益债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当符合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具体细节可与辅助机构联系。
(2)投标保证金
共益债投资人应于提交《共益债投资方案》当日向辅助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500万元;股权投资人应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当日向辅助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前期已经缴纳尽调保证金并继续参与投标的投资人,尽调保证金将转为投标保证金并补足差额。持有金融牌照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评选
辅助机构将在2022年10月31日前对投资人提交的正式《共益债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选,确定中选投资人、备选投资人。辅助机构与中选共益债投资人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中选共益债投资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当日转为投资资金,从《共益债投资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中等额抵扣。辅助机构与中选股权投资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投资协议》,辅助机构结合《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组协议及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重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先后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股权投资协议》正式生效,该投资人正式成为本项目的投资人。中选股权投资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股权投资协议》生效当日转为投资资金,从《股权投资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中等额抵扣。
五、尽调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未参与投标的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辅助机构将在尽调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未中选的投资人(含备选投资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辅助机构将在该阶段投资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中选投资人在签署《临时性借款投资协议》《共益债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单方退出,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四)如中选投资人在投标中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其中选投资人资格将被取消,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五)辅助机构未能根据《共益债投资方案》《股权投资方案》与中选投资人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的,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能得到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辅助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乔律师:17382251789
栾律师:18581486017
七、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辅助机构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辅助机构享有。
(二)辅助机构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投资人。
(三)意向投资人为一家或以上,即视为招募有效。
辅助机构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投资!
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秦川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长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EF2F34F836D276137BB2C7ACDC0165B